医保工作管理规章制度汇总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永州市道县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
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 3 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
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
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