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切实规范信贷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联社文件,结合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星沙农商银行”)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本行辖内机构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业务综合管理办法和单项业务品种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支行是指有权(授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本行营业部、辖内各支行及下辖分理处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第五条实行审贷分离办法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总部实行审贷部门分离;支行则实行审贷岗位分离
第六条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立业务发展部(前台)、信贷审批部(中台)、风险管理部(后台)
业务发展部主要承担贷款的营销工作,信贷审批部主要承担贷款完整性、规范性和偿还性的审查和审批工作,风险管理部主要承担对贷款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手续的审查工作
第七条本行总部设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
总行行长为贷审会主任委员
审贷委会员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各支行设立信贷审批小组(以下简称贷审小组)
支行贷审小组由支行行长、客户经理和会计组成,支行行长为贷审小组组长
第八条贷款审批实行授权制
在省联社确定的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