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增强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2、对新招上岗之前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体检。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4、其它的应急检查。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根据相关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1、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采纳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4、采纳有效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劳保用品。5、采纳多种形式加强职业卫生健康的宣贯教育力度。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员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1、未经上岗之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5、根据相关规定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仔细组织并落实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员工体检工作进行 1 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