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车管理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胶轮车管理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在队长的带领下,承担分工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协助队长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时传达矿各种安全会议、管理文件、决定、指令精神。3、协助队长,根据队内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认真的去讨论、规划、安排工作,负责全队生产的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4、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和操作章程、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考核。在组织生产运输时,必须要把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有序生产。5、了解物料运输系统,掌握运输各环节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生产分析会,解决运输过程当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队长汇报。6、常常深化井下检查运送物料的运转情况和员工劳动纪律,完成矿规定的入井天数和上岗任务。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积极主动配合队领导,进行组织抢救。8、积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攻关和革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