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使用管理制度1. 搭设要求离地面 3 米以上,离设备、塔器平台 2 米以上,(特别情况须经总工程师批准)检测修理设备、管道或建(构)筑物,需要脚手架时,必须提前向设备科报批(紧急情况例外),须现场配合随拆随搭的在报批时一并提出。使用部门事先提出搭设要求或附有详图。2. 使用期限一般检测修理项目为 1-2 周,新建扩建施工项目为 1 个月,自搭好脚手架起算,超过规定时间,尚须继续使用,由使用部门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经同意架子检查或加固。工程结束后,使用部门应在三天内通知设备科并拆除。3. 安全使用要求⑴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必须符合《架子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脚手架搭好后,架子工必须自行检查一遍是否牢固、符合要求,使用部门再施工之前必须在检查一遍,再确定牢固可靠后方可施工。⑵ 未经过相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允许随意拆改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架。⑶ 在脚手架上施工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准在湿毛竹上行走;为了进一步确保架子工人身安全,遇下雨下雪,6 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作业,如紧急任务,待雨停后用干毛竹搭设。⑷ 使用脚手架频繁,周期较长的设备,应使用钢结构平台为宜。4. 脚手架的拆除⑴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止他人入内,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⑵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该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员往下顺杆子。⑶ 拆下的脚手架、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止投扔。5. 脚手架的管理材料的选择等均由设备科负责,按有关规定执行。6. 检查与考核由生调科和设备科定期检查,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