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等项下售付汇审核参考文件《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汇发[2002]29号)》《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
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73号)》一、总体原则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超过上述限额,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项目,按照法规要求的材料进行审核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的由银行审核办理审核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凭证等
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项目,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
境内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方式进行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的,可凭网络下载的相关合同(协议)、支付通知书,加盖印章或签字后,办理购付汇手续
注意:此原则不适用于公务出国、出口佣金、利润汇出、退税款、国际赔偿、外籍人员工资、跨国公司非贸易等项目的对外支付
二、几种特殊的服务贸易售付汇1、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审核材料:1)公务出国人员的本人身份证明;2)《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预算表》(加盖单位印章);3)公务出国人员有效护照、签证;4)外汇局或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购汇标准:凡出境时间在30天(含)以内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购汇等值5000美元;超出上述标准的须经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办理
注意:1)个人预先垫付出国费用的,可凭《预算表》由单位购汇或现汇账户支付,但必须划转到出国人员个人外汇账户,不得以外币现钞方式支付给个人
2)一个团组一次性提取外币现钞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