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奖惩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设备管理力度,提高设备完好率,能够保证生产正常、有序地运转,现对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等提出以下奖罚制度:1、技术人员应当及时更新、整理冷库机房、电力设施的《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备品备件台帐》、《设备润滑表》、各级巡检记录、设备检测修理记录、检测修理计划表、隐患记录、事故及故障统计表等技术资料。如部门内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 5 元,连续 3 个月未发现问题奖励责任人 50 元;部门外部检查时,发现一项不合格项罚责任人 50 元。假如部门内部检查小组连续 3 个月未查出的问题,而外部检查时却发现,每出现一项不合格项罚相应检查小组成员每人 20 元。2、值班期间,严禁擅自离岗,如因擅自离岗影响生产的,扣责任人 50 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3、对设备不根据相关规定保养、维护或操作,致使设备损坏的,处以 20-25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4、每天至少巡检设备一次以上,并仔细做好记录工作,对当日未巡检的,或当日巡检后出现故障的,或只签字不仔细巡检的,每发现一次扣 60 元;对替他人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双方各扣 60 元,只巡检不签字的视为未巡检。巡检中发现问题未快速进行处理和汇报,每发现一次扣 60 元,不根据相关规定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 250 元。5、由于公司供电线路、供电设备、配电房、冷库机房出现故障需要抢修,无论职责如何必须遵循“首闻必办”的原则,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得擅自离开,并及时通知上级责任人,否则扣相关人员 50 元。假如因此出现冷库原料、或者成品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损失价值的 5%以上扣罚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