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对大学生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02]7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2003年—2005年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教体艺[2003]8号)文件要求,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军事课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发挥军事课教学在培养高素质人才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方案(试行)》
一、评价内容与方法军事课含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大部分
《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方案(试行)》把军事课教学的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效果作为评价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是否合格的主要内容,进行基本工作状态评价和课程学术水平评价
即评价一所高校军事课教学工作状况,既要评价其教学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有效,还要评价军事课程建设的水平
在评价中,不仅要注重硬件建设,同时还要从软件方面全面考察,如学校的领导、军事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其有关人员对军事课教学工作的定位和态度、进行军事课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等
对一所高校进行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由本校写出自评报告,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组织专家组参评
二、评价原则1、本评价方案适用全省各普通高校(含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办学资格的民办高校)
2、实行目标、过程、条件相结合
3、指标的要素及项目有明确的导向性、可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