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对大学生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的精神,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02]7号)和《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2003年—2005年全国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教体艺[2003]8号)文件要求,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管理工作,推动军事课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军事课教学质量,发挥军事课教学在培养高素质人才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方案(试行)》。一、评价内容与方法军事课含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大部分。《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方案(试行)》把军事课教学的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效果作为评价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是否合格的主要内容,进行基本工作状态评价和课程学术水平评价。即评价一所高校军事课教学工作状况,既要评价其教学过程是否科学合理有效,还要评价军事课程建设的水平。在评价中,不仅要注重硬件建设,同时还要从软件方面全面考察,如学校的领导、军事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其有关人员对军事课教学工作的定位和态度、进行军事课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等。对一所高校进行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由本校写出自评报告,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组织专家组参评。二、评价原则1、本评价方案适用全省各普通高校(含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办学资格的民办高校)。2、实行目标、过程、条件相结合。3、指标的要素及项目有明确的导向性、可测性及评价方法的简易性。4、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各评价要素采用等级评定法进行量化处理。三、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主要评价方面评价要素评价项目——课程定位—————课程定位M101课程建设————学校重视—————学校重视M102指导思想——部门协作—————部门协作M103M1——机构设置M201——组织机构————人员配备M202——教师结构M203——师资队伍————青年教师M204——教学带头人M205——科研实力M206——经费保障M207教学条件————教学经费——M2——经费使用M208——教材选用M209——教材建设————教材编写M210——图书资料M211——教学保障————教学器材M212——计划学时M301——常规教学————课程设置M302——选修课程M303——改革计划M304教学状态————教学改革——M3——改革成果M305——教学文件管理M306——教学管理————教学制度M307——教学过程管理M308——军训参训率M401——到课率————理论课到课率M402——理论水平M403——水平测试————技能水平M404——国防观念M405教学效果——M4——组织观念M406——校风建设————教书育人M407——成果巩固————成果巩固措施M408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合格评价指标体系四、评价计算方法《方案》采用等级评定和等级状态方程输出评价结果。《方案》分为课程建设指导思想、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效果四大块,共有一级指标十五项,二级指标三十一项;每项二级指标分为A、B、C、D四等。在等级标准中,只给出A级标准和C级标准,介于A级和C级之间即为B级,不满足C级即为D级,赋值加权后可确定评价结果。Vi=MijAij(i=1,2,3,4;j=1,2,3…,k)式中Mij为第i个主要评价方面中第j个评价项目的权重系数,K为第i个主要评价方面中评价项目的个数,Aij为第i个主要评价方面中第j个评价项目的评价等级,即:Vi=(MiaA+MibB+MicC+MidD)(I=1,2,3,4)式中Mia、Mib、Mic、Mid分别为第I个主要评价项目评价等级A、B、C、D的权重系数之和。最后的评价结果为:V=Vi=aA+bB+cC+dD其中:a、b、c、d分别为评价结果为等级A、B、C、D的权重系数之和且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