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第二条 本项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装有催化剂、氮气(假如有)及有危险性、有特别要求的塔类、封闭设备作业;以及凡在生产区域内或试车期间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设备作业。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第四条 进入设备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员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第五条 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设备作业负责人向设备所属装置提出申请。2、装置安全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安排对设备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的浓度进行分析:安排作业监护人,并与监护人一起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向作业人员交底。在以上各种气体分析合格之后,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存根上,同时签字。3、装置领导和 HSE 管理部门在对上述各点全面复查无误后,批准作业。4、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由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第四联存放在作业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安全措施报本单位领导审批,本单位 HSE 管理部门派人到现场监督检查。第六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推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2) 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派一名监护人;(3)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4) 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作业,并立即实行抢救措施;(5) 作业监护人员要随时携带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第七条 进入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1) 持批准的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2) 进入设备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3) 作业监护人员不在监护场所不得作业;(4)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作业;(5) 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