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车带人租赁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约定日期签订:甲方(出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为保障双方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 租赁车辆甲方同意将本车出租给乙方,车辆信息如下:车辆名称: 颜色: 车牌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车辆的使用目的: (在此处填写车辆的使用目的,例如旅游、接送、货运等)车辆使用的时间: (在此处填写租赁的具体时间,包括月、日、时、分。如租借 5 天,时间为 11 月 1 日 8:00 至 11 月 5 日 10:00)车辆使用期间,车辆任何事故、违章、损坏等事件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在此处填写租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如租金为 1000 元,支付方式为支付宝。如需分期支付,也需在此注明。)第二条 租赁人乙方有权将租赁的车辆使用权委托给其它人,但需提前告知甲方。第三条 损失和保险在租期内,车辆划痕、损坏、丢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如车辆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如车辆因非人为原因损坏,除了保险公司赔偿外,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维修期间的损失,由甲方补足。乙方应当在租赁期间内购买合法的车险。若发生事故或损失,乙方应对第三方进行赔偿。第四条 违约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处以违约金。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未根据约定时间将车辆提供给乙方,则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退还已支付的租金。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第六条 合同生效、解释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生效,并在租赁期间内有效。合同内容如有争议,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制定。本合同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出租人)签字:乙方(承租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