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前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意识越来越高。作为中国第一卫生城市,郴州市始终致力于提高市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多年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了更好地推动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卫生城市的建设质量,郴州市颁布了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旨在对卫生城市建设工作的开展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推动卫生城市建设。基本要素1.考核时间每年的 11 月至次年的 10 月为考核期,以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的考核结果将在考核周期结束后进行公布。2.考核任务(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健康服务体系建设;(2)强化环境卫生治理,积极推动垃圾分类;(3)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促进全员健康;(4)推动医疗健康事业持续进展,提高市民健康水平。3.考核指标体系(1)健康服务体系建设(60 分)此项指标主要考核医院、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分值占总分的 60%。(2)城市环境卫生治理(20 分)此项指标主要考核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等情况,以及城市垃圾分类、清运等情况,分值占总分的 20%。(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10 分)此项指标主要考核对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群等特别人群的健康管理情况,分值占总分的 10%。(4)医疗健康事业进展(10 分)此项指标主要考核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护理、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分值占总分的 10%。考核评分标准1.考核得分标准根据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在满分 100 分的基础上,对得分情况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其中,得分 85 分以上为“优秀”、80-85 分为“良好”、75-80 分为“一般”、75分以下为“较差”。2.考核评分细则考核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各有关单位和各有关领导,县级以上统一公布评价结果。细则如下:(1)“优秀”等级:各项指标得分平均数达到 85 分以上,且所有指标均获得“优秀”等级评价。(2)“良好”等级:各项指标得分平均数达到 80 分以上,且所有指标均获得“优秀”或“良好”等级评价。(3)“一般”等级:各项指标得分平均数达到 75 分以上,且所有指标均获得“优秀”、“良好”或“一般”等级评价。(4)“较差”等级:各项指标中有一项或多项的得分平均数低于 75分。后续处理对“一般”等级及以下的行政区域,需要要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