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格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 3 人(含 3 人)以上死亡事故,或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9 人的安全事故隐患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10~29 人的安全事故隐患为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隐患为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隐患。4、矿建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 8 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5、地面生产、经营安全事故隐患分为火灾、爆炸、泄露、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损害及其他 8 类。6、项目部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 1 次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经相应的组织形式评估确认后,于下月 5 日前汇总报送处安监处。重大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整改完成。属于长期监控管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逐月检查上报。7、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内容包括: ① 安全事故隐患类别 ② 安全事故隐患等级 ③ 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影响的范围及程度分析 ④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 整改资金来源和保证措施 ⑥ 整改目标 ⑦ 事故应急预案 ⑧ 整改责任部门及负责人8、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贯彻“严格责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副职和技术负责人要具体负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9、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制定切合实际的防范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无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产或经营。10、项目部安监站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综合管理、统计上报工作,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档案。负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监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