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两者的含义在充分认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含义之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下危险物品的概念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由于它的化学、物理特性,使其具备易导致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物品,主要指的就是这三大类
重大危险源,从广义上说,就是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的危险源
具体讲,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由此可见,“重大危险源”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第一个是同一类场所或设施(合称单元);第二个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或设施;三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
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者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一个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即应定为重大危险源
具体危险物品的临界量,是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其确定方法基本相同
生产场所,是指危险物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当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产成品的周转库房;贮存区,是指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品的贮罐或者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发生的自然或者人为的因素
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如:不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安全防护措施,违反操作章程;机器设备的制造及安装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及设备;未经过培训无证上岗,安全投入不足,企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