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1)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组成重大危险源控制的目的,不仅是要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限制到最低程度
由于工业活动的复杂性,需要采纳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控制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①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防止重大工业事故的发生的第一步,是辨识或确认高危险性的工业设施(危险源)
由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在物质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基础上,制定出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通过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可以确定哪些是可能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源
②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根据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确认后,就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一般来说,重大危险源的风险分析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 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 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 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 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 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实行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③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企业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针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策略,有方案的检查)和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工作人员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④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要求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政府主管部门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