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界煤矿员工入井超时管理补充办法锦界煤矿员工入井超时管理补充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员工安全管理,有效杜绝员工超时作业,矿决定制定入井超时管理补充办法,具体办法如下:1、 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入井人员根据三八制作业,杜绝超时作业。2、矿领导、机关定位卡由信息组负责电池更换。3、所有区队超时、卡电池报警由调度监测人员负责核实,并立即向所在单位通知,要求责任单位查明原因,对重复出现卡电池报警未能及时进行更换电池,对自营单位每人处罚 250 元,外委队每人处罚 250 元,调度监测做好记录,上报公司总调监测。4、矿自营单位需要加班延点时,必须向调度室说明原因,不汇报导致系统内超时报警,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 200 元/人。5、外委单位必须执行三八制作业,如特别情况需要加班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不汇报导致系统内超时报警,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 元/人。重复出现罚款处罚 5250 元/人,屡次不改停工处理。6、调度室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加强对各单位超时人员管理,每小时查看一次超时信息,每班查看一次电池报警信息;在规定范围以内属于一般超时(8-12 小时)的给于警告,对严重超时人员严厉处罚(超 12 小时)。每人次处罚 250 元,调度监测人员监管不到位每次处罚调度监测人员 250 元/次。7、矿信息组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及检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出现系统不正常未快速进行处理,每次处罚信息组 250 元/次。8、对于入井人员车辆携带定位不真实、不是一对一关系、携带他人定位卡人员,每次处罚对应人员各 250 元,队长 250 元。9、安管办对人员超时进行不定期监督、考核,每天井口值班根据第八条规定进行督察,监督考核不到位每出现一次严重超时处罚250 元。10、经营办不定期检查井口入井票与定位卡匹配情况,每月不得少于 2 次抽查,每发现一次多带卡现象,根据带卡双方各处罚 250元。2025-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