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销售操作程序1
目的:为了进一步保证药品销售的质量管理,法律规范销售药品的操作流程,并使其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药品管理法》、GSP及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等制定本程序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门店药品销售工作
责任部门或人员:药品销售员
工作程序:4
1 药品经营场所在明显的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4
2 在营业时间内,必须要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相关内容的胸卡
3 销售药品时,由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药品
4 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5 处方药不得采纳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 非处方药可不凭处方销售
但如顾客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7 药品销售不得采纳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
8 对于药品处方的管理执行“处方药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章程”中相关规定
9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销售人员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10 中药饮片的销售具体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章程”执行
11 特别管理药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销售含特别药品复方制剂的操作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12 药品的拆零销售时按“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
13 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介绍药品的有关知识如性能、用途、禁忌及其注意事项,不允许随意夸大和误导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