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氢系统爆炸着火1 加强氢气纯度检测,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6%。含氧量应不超过 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9。5%。含氧量应不超过 0。5%。如达不到标准应当立即处理(见《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2 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应当定期进行检测、修理和维护,保证氢气纯度符合规定。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有严格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以内,并获得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4 制氢场所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和试验。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6 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必须定期进行联动试验。7 氢气放空阀、安全阀均须设通往室外高出屋顶 2m 以上的金属放空管和阻火器。放空管应设防雨罩以及防堵塞措施。发电机低部排污时,应防止氢气排出造成火灾。8 储氢罐底部及其排水管防冻措施不准采纳底部封闭方式,以防漏氢积聚。9 按防静电措施要求,完善氢气系统设备的接地,管道、阀门各法兰盘之间应跨接铜板,实现良好的电气连接。10 排除带有压力的氢气或储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