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炉膛放炮事故对策据统计自 1980 年以来,至少有 30 台锅炉发生炉膛放炮事故,以致水冷壁焊缝开裂,刚性梁弯曲变形,顶棚被掀起,烟道膨胀节开裂等设备损伤屡屡发生。究其原因:①设计上缺乏可靠的灭火保护和可靠的联锁、报警、跳闸装置;②炉膛刚性梁抗爆能力低;③运转人员处理燃烧不稳或熄火时方法不对,错误采纳“爆燃法”抢救,导致灭火放炮;④燃料质量下降、负荷调节失当、给粉装及控制机构突然失灵等。防止锅炉灭火放炮已列入部颁二十项反措,包括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在内的灭火保护装置已经在许多电厂推广使用,本文不再重复相关反措。以下强调说明几个观点(1)关于灭火放炮的提法。部颁二十项重点反措之五,称为了防止锅炉灭火放炮事故。正确的提法是炉膛爆炸(Furnace explosion),因为炉膛发生爆炸而致炉膛损坏不仅发生在运转中灭火时,检测、修理动火点燃聚集的可燃物及点火时吹扫不够同样会发生爆炸而导致炉膛损坏。常见炉膛中造成爆炸条件的情况是:①运转中灭火,进入炉膛的燃料没有切,经过一估时间聚集的可燃物达至爆炸浓度并点燃;②一个或几个燃烧器火焰熄灭,而其余燃烧器仍正常燃烧。从未点燃的燃烧器进入燃烧造成可燃物聚集;③燃料漏入停用中的炉膛造成可燃物聚集;④燃料或空气瞬时中断又恢复,造成可燃物聚集。可燃物聚集后引燃造成的炉膛压力升高超过炉膛承压设计强度,以致发生损坏,称为炉膛放炮或炉膛爆炸。不发生损坏的俗称“反正”或“打抢”。正确的提法为的是有利于完整的引入以下反事故措施。①一旦全炉灭火,应当立即切断进入锅炉的全部燃料,包括给煤、给粉和点火用油、气等。即所谓主燃料切断(MFT);②锅炉点火前必须通风,排除炉膛、烟风道及其他通道中的可燃物聚集。通风时必须将烟风挡板及调风器打开到一定的位置,风量应大于满负荷风量的 25%,时间不少于 5min,以保证换气量大于全部容积的 5 倍(德国 TRD 规定是 3倍);③点火时要维持吹扫风量;一个燃烧器投运 10s 内(不包括投煤及煤粉达到燃烧器所需要的延滞时间)点不着,就应当切断该燃烧器的燃烧。有一些锅炉不具备单个燃烧器自身点燃及火焰监视的条件,除了需明了其保护功能的局限外,我们还是应强调灭火保护及吹扫联锁的两个必要性,不可偏废。(2)关于保护定值。为了避开爆炸,近几年以来必须装设炉膛安全保护装置的观点已取得了一致的认可。《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1994 年版本已明确:“锅炉燃烧系统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