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管理规定第一条 在油库主任的领导下,注册安全主任对全库安全隐患实行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班(组)具体负责管理
第二条 隐患范围 一、在油品接卸、储存、发放及施工检测修理等过程当中,有可能导致事故或危害发生的工艺、设备、管理手段和人员工作、生活设施等潜在危害
二、对员工健康有影响的环境污染和设施
三、各种形式检查中查出的阻碍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
四、地方和上级部门提出的影响安全的各类问题
第三条 隐患分类 按危险及危害程度,划分为四级,即油库级、地市公司级、省市公司级、集团公司级
第四条 安全隐患分类的评估办法参考中国石化总公司《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法》
第五条 隐患整改原则和要求 一、凡新、改、扩建及技改项目,要做到“三同时”,即:设计同时设计安全卫生设施;施工同时施工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同时验收安全卫生设施
二、对隐患的整改要做到: (一)四亲自:领导亲自参加项目审定,亲自布置安排,亲自参加检查,亲自验收总结
(二)四优先:计划安排优先,资金安排优先,施工力量优先,物资供应优先
(三)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四)三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库,库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
三、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项目,必须作出整改方案,纳入规划或规定逐级上报,并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四、各岗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以内,按期完成各自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反馈
五、整改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由警消、生产和设备主管会同物流中心提出,并监督实施和检查验收;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六条 隐患整改管理 一、对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逐项登记,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在隐患整改完成后,执行消号管理办法及时注销
二、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做出书面报告并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提交《隐患评估报告》
相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