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合同合同编号:ZHJX20191126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湖北省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甲方对乙方人员专业知识及资金实力等方面的考核,同意将**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地点:**东路 99 号(东环大道与红梅路交汇处)
3、项目规模:约 5000 平方米
具体范围详见示范区范围图
4、工程内容包括:园建工程(各型石材铺设、硬质造型、园林小品等),绿化工程(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水体、景观照明等(所有项目按示范区景观工程设计施工蓝图施工)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养护、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
二、施工工期开工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
施工工期:工期为 90 天
2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不计工期,经甲方签证后作相应顺延
若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建、缓建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经济损失
反之,若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得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材料供应和取费原则1、本工程依据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图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采取清单计价方式计价
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
所有主材乙方需选送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价格不得低于乙方投标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的 70%,若乙方实际采购价格高于乙方投标报价中相应材料价格的 10%时,按实际采购价格计入综合单价并进行调差
2、绿化工程,乙方所购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