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了仔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农产品流通安全,本市场(店)郑重承诺:一、严格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所经营农产品的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备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农产品包装、贮存等场地且符合以下要求: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2、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3、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洁净、洁净;三、具备与经营的品种、数量相适应防腐、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且符合以下要求:1、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符合规定,合理布局;2、贮存、运输和装卸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3、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农产品与非直接入口农产品类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4、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建立食品进货查检记录制度
采购农产品时查验供货者的农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所经营的下列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章程规定的要求
1、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畜禽类--不含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及激素类
3、水产类--甲醛、氯霉素及重金属含量不超标
六、实行市场准入制度1、制造条件设立检测室,配备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速测仪器和专职的检测人员,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2、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