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给予协调解决原上允糖厂拖欠职工完成科技成果新增效益奖及科技成果转让权益的请示的答复意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澜沧县经济局:贵局《关于给予协调解决原上允糖厂拖欠职工完成科技成果新增效益奖及科技成果转让权益的请示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我们已于2006年8月31日收到
但是,鉴于贵局在该“答复意见”中,没有具体的明确指出该“答复意见”是具体依照国家哪条哪款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条款作出的其不符合兑现“原上允糖厂拖欠职工完成科技成果新增效益奖金及科技成果转让权益”法律要件认定的法理根据,所以,我们该两项职务成果完成人认为:贵经济局给予作出的“答复意见”中没有明确说明所依照的具体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根据,我们该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对此无法做到心服口服,无法接受和采信
因此,我们该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现特将“关于《关于给予协调解决原上允糖厂拖欠职工完成科技成果新增效益奖及科技成果转让权益的请示的答复意见》的行政复议申请书”郑重地呈请贵县经济局:一是恳请贵局给予对本“行政复议书”进行逐条逐款地对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文件条款规定重新给予进行彻查核实和行政复议,并恳请贵局给予及时依法落实国家政策、解决和兑现该两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得到的国家法定的原上允糖厂职工完成职务技术成果新增效益奖金5%的比例共计125万元及职务技术成果20%的转让权益问题;二是如果对该职务技术成果在澜沧不能依法落实国家政策、不能解决和及时兑现其国家法定的该两项职务技术成果新增效益奖及科技成果转让权益的话,则恳请贵局给予具体而明确地给我们指出其不能依法解决和及时兑现该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法定的奖金权和转让收益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款规定根据;三是如果国家目前还没有关于“职务技术成果新增效益奖金报酬权及职务技术成果转让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则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