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精编 WORD版IBMsystemofficeroom【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
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焦作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选址与布局1
1 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
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2 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3 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
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 500 米以上、距二级公路 200 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 50 米以上,距集中 50 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 200 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 999 头以下 300 头以上养殖场 500 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 1000 头以上养殖场 1000 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 米以上
4 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1
5 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