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高考加分政策最新规定 有哪些项目 2024 高考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用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 10 分。 同时符合第 46 条、第 47 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各省(区、市)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依据法律法规,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进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法律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 20 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包括第 46 条、第47 条规定的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凡符合第 46 条、第 47 条有关情形和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平常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用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用。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用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