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XX 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 5 处 1000km2 以上河流(XX 河网箱养鱼、XX 河 XX 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根据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 2024 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24 年 7 月 10 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 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根据 XX 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 水函〔2024〕X 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根据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根据“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实行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实行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2024 年 7 月 10 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2024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