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 公司(本合同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构成合同文本要件,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纳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拟定具体条款,需约定的必须填写,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人:指转让标的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资人或资产处置人
四、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概况: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五、企业类型: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可以是整体产权、部分产(股)权,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设备、车辆、技术项目、专利权、商标权等
七、第三、第四、第五条款是对第一条款的具体约定,如合同中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这三项条款中各自注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 经资产评估直接以协商方式确定价格的,一般只适用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产权
九、职工的安置方式:指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十、资产的处理:是针对实际标的物的处理方式
十一、产权交割的方式、期限、地点:指出让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根据约定的方式将产权转让给受让人,并明确产权交割的具体日期
十二、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指确定被转让产权的所有权、风险、责任、转移的特定时点
十三、 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 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约金或定金条款
十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由交易各方当事人及其产权执业经纪人、经纪组织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