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动态管理》国电万安水力发电厂三项制度改革材料之四(岗位动态管理)国电万安水力发电厂岗位动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国电集团公司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建立岗位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在职员工
第二条 岗位动态管理形式岗位动态管理分为上岗、转岗、待岗三种形式,不同的岗位形式实行不同的薪酬待遇
第三条 上岗管理上岗人员是指在岗位竞聘中竞聘到岗位的人员
上岗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进行管理,享受所在岗位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国电万安水力发电厂绩效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 转岗管理由于工作需要且专业对口的或由高岗到低岗的人员,可经竞聘直接上岗
对由低岗转入高岗或跨部门、跨专业转岗人员,实行 6 个月的试用期,并根据需要由其所在部门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正式上岗,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转为待岗
对因工作需要企业选送离岗培训人员,一般应保留原工作岗位;对个人申请,并经企业同意离岗学习的人员,不保留原工作 37国电万安水力发电厂三项制度改革材料之四(岗位动态管理)岗位,待学习期满回厂后参加岗位竞聘
第五条 待岗管理待岗人员是指在岗位竞聘中没有竞争到岗位的人员、因个人原因被考核列入待岗的人员或根据有关规定应列入待岗的人员
1、 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转为待岗:⑴、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为 D 级及以下年累计3次者,待岗3个月
⑵、人为造成一般设备事故或两次一类障碍主要责任者,待岗 3 个月
⑶、人身重伤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 3 个月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 2 年,次要责任者待岗 1 年;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待岗1年,次要责任者待岗 6 至 12 个月
⑷、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次要责任者待岗 2 年,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待岗 9 至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