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集锦 7 篇)篇 1: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加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篇 2:总会计师条例 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进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加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讨论、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加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讨论、审查
篇 3: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是指具有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