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条例》(集锦 7 篇)篇 1:总会计师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定总会计师的职权和地位,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设置、职权、任免和奖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第四条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五条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加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 总会计师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篇 2:总会计师条例 第七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承办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总会计师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 总会计师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进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总会计师参加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讨论、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加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讨论、审查。篇 3:总会计师条例 总会计师是指具有较高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协助单位行政领导人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专门人员,是单位行政群体的成员之一。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在一些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和会计管理。总会计师的提法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是“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凡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