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房产代理合同 9 篇中介房产代理合同 1 委托方: 代理方: 地址:福州市_路_花园前座 302,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宏城丽景”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销售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所签署合同必须合法、有效。 第二条楼盘名称位置及代理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的座落于福建省长汀县西外街 60 号“宏城丽景”楼盘。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在中国境内外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乙方也不得以其名义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及收款。 第三条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全部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平方米在,店面面积为平方米。车库面积为平方米。 第四条:代销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项目开盘后 365 天或交房后二个月,两者取其后。开盘日暂定为 20_年 1 月 5 日。 第五条底价代理销售保证金 为保证项目顺利进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打入甲方指定帐户。当乙方守约且其销售率达到 95%以上时,甲方在次月 10 号之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当乙方守约且项目结束后,甲方在次月 10 号之前向乙方退还剩余的 30 万元保证金。 第六条:收款及签订购房合同。 1、收款:购房合同产生的任何款项,包括且不限于购房款、定金、罚息、违约金等均由甲方收取,乙方应引导客户直接向甲方交款,乙方不得收取客户任何形式的购房款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甲方款项。 2、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签约主体为甲方和购房者,所有形式的购房合约并由甲方审订及签章。乙方应严格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售房条件与客户谈判,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代填购房合同,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超越之条款。 第七条:乙方代销房产的成功标准 购房者与甲方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 1、一次性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 2、非银行按揭的分期付款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50%以上的首付款。 3、按揭购房者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30%以上的首付款,且提供了全部按揭必备手续,并经银行确认。) 第八条:乙方销售率的确认标准 乙方已售面积除以甲方开发总面积。 第九条: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