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3 篇(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下面是我整理的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3 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1 第十条 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办公用品与图书资料购置、报刊订阅、文件印刷、办公设备耗材购置与维修等; 会议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各类评审、论证、验收工作支出; 规划、计划编制与管理政策讨论支出; 专项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如引进人才招聘广告费、展览会参展经费等; 借调、兼职人员劳务费支出; 专家委员会、刊物等支持经费及参加社团组织的有关费用; 办公用固定资产的更新; 按规定可报销的通讯费、特别邮资费; 业务交往费; 其它必须的支出
第十一条 办公用固定资产的购置按《中国科学院院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办公厅集中采购范围的办公用品,其费用在领用部门的管理费中划转
第十二条 院机关公共费用,如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运行费、取暖费等,由办公厅统一支付,不在各部门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三条 管理费不得用于机关正式编制人员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个人福利方面的支出
中国科学院院机关业务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 2 第三条 院机关各部门管理费统一由综合计划局从年度科学事业费预算中安排,不再从各部门管理的专项经费中提取,也不再从下达给办公厅的基本事业费中安排
第四条 院机关各部门管理费根据基本管理费和专项管理费分别核定,其中基本管理费根据编制人数,以每人每年 2 万元标准核定;专项管理费 根据管理工作需求,参照近年来实际发生数额,按年度一次核定,包干使用
各部门年度管理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前三年实际支出平均数
第五条 对于设有管理业务类专项经费的部门,在基本管理费以外,不再核定专项管理费
其专项管理费的支出,仍从原设专项经费中统一安排
第六条 院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