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术水平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环部负责统计、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协调
第三条安全教育工作要纳入公司和实业部的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在公司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环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单位主管副部长、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经过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必须培训考试一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
第五条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一)凡新入厂职工(包括新分配来大学生、复转军人、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等),必须经公司、实业部、工段、班组四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考试合格分数为85分),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二)四级安全教育程序:1、新入厂职工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实业部
2、新入厂职工在实业部报到后,由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工部)
3、新入厂职工在工段(工部)报到后,由工段长(工部主任)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4、新入厂职工在班组报到后,由班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新入厂职工上岗后,跟随指定的带教师傅进行岗位知识学习和上岗实际操作,新入厂职工独立顶岗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考试,考试由实业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