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奖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医保管理,预防违规现象的出现,应制定规范的医保管理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医保管理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第一条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以生,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实施监督和奖惩。第二条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对检举揭发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举报人 100-500 元的奖励,并为检举人保密。第三条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健康老人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等单位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第四条参保单位符合下列条件并能支付和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的,给予表彰或奖励。1、能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严格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措施,落实专(兼)职人员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各种报表的;3、本单位职工医疗费全年人均实际支出数低于上年实际支出数的。第五条参保单位经查实有下列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发生的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政策规定为其所属的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规定进行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或者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数或拒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2、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该单位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2 的滞纳金。并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