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工作要求各高等学校:为了做好2004年度专业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2004年度高校专业设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要求:一、2004年度专业设置工作要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山东省高职高专专业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精神执行,根据社会需求,积极设置和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控制布点的专业
教育部控制布点的12种本科专业(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今年仍然从严掌握
根据我省专业布局和毕业生就业状况,今年由教育厅控制布点的本、专专业名单如下:财政学、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民族传统体育、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新闻学、音乐学、美术学、社会工作、社会学
医学类专业的设置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专业目录外本科专业申报要求
教育部将定期公布本科目录外专业名单及其设置规格(包括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所属二级学科、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课程、修业年限、授予学位等信息)
高校申请增设这类专业,可以不再提交目录外专业的专家论证报告
申请设置尚无布点的新的目录外专业,仍需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并提交论证报告
专家论证除应按有关规定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含申请设置该专业的学校)专家、学者外,还应聘请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论证,并力求专业名称符合科学性、学科性、规范性、统一性和社会性的基本要求
论证小组人员名单须在论证前报教育部核准
四、独立设置的二级学院增设和调整本科专业要按照《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和《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