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误工费 交通肇事误工费 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 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 2 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根据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B=事故受伤后劳动收入。在此公式中,只有在 B<A 的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才能成立;假如B≥A,则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这是因为,误工费的赔偿,只有在存在因误工而减少收入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假如不存在收入减少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相比,在总的计算公式上是一样的,即: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收入;其中,“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的确定,则是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的关键。“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的计算公式,按年计算,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3;假如按月计算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此文档下载后,可根据您的需要随意编辑修改,欢迎您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