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商投资调研 一、存在问题 (一)地方政府单方不履行合约
在与外商合作投资项目过程中,出现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法律意识淡薄,不按与外商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甚至不履行或单方终止与外商所签订的合同,导致外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例如市政协委员、香港同胞余来先生反映的对换陆丰市计划生育局办公楼、陆丰市改建迎仙街事项,由于地方政府部门单方不履行合同,引发外商与政府之间的纠纷问题,余来先生为此事多次向当地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早日得到解决,市有关领导也极为重视,多次批示当地政府应予解决,但是,从 20*年 1 月至今都没有形成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解决办法,余先生为此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法院有明确判决的地方政府拒不执行
对一些在投资过程中政策范围内允许的,且已有明确结论的,却迟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
比较突出的是:市政协委员余来先生反映的,关于他本人*年 10月在陆丰市东海镇征用 16980 平方米土地,由于陆丰市国土局误将他 11 年前征用的土地划给另外一家企业而引发纠纷,余来先生就该事项提起诉讼,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 20*年 8 月 18 日作出明确判决,确认该土地归余来先生所有,但至今仍无法领取到土地使用证;以及余来先生在东海开发区的 40 亩土地被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错误转卖给他人事项,余来先生为此多方奔走,市有关领导也作了明确批示
类似这种已有明确结论,当地政府早应该给予解决的,但至今仍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三)政府相关部门已同意外商征地规划,但在土地转让方式上,未能与外商协调一致而引发的纠纷问题
例如市政协委员旅美华侨蔡月胜先生开发的海丰莲花山度假村第三期征地问题,因土地价格、转让方式和开发规划面积上,外商与海丰县国土部门产生不同意见,目前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与蔡月胜先生仍未能达成一致,使莲花山庄第三期工程不能顺利进行
(四)政府部门应该解决的而未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