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 1 年给 1 个月,其中第种情形最多给 12 个月。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 1 年给 1 个月。 四、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中有明确规定 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