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协议书代理记账单位:祁阳县会计核算中心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务管理,法律规范会计行为,降低政府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密切配合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根据祁财会[20XX]1 号文件关于《县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代理记账暂行办法》的规定,集中代理记账根据注重实效和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的理财机制不变、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委托单位要求,为代理记账单位设置会计账套,对委托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配合委托单位办理年终决算,对委托单位会计档案,年度内统一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归档保管,年度结束后移交委托单位保管
协助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业务
二、代理记账双方责任及义务:委托单位: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并对其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财务联络员将分类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和经甲乙双方经办人员签字后的“原始凭证交接单”,作为传递凭证的依据
3、次月 3 号前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分类整理好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交代理会计入账
4、对会计核算中心退回的、要求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5、次年的 3 月底前接收保管会计核算中心移交的本单位会计档案
代理记账单位:1、对会计要素齐全、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及时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整理登记会计账簿
2、每月 10 日前,向委托单位及相关部门报送编制好、并经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出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代理会计有权当即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
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