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目的本准则的目的是规范农业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
范围1.当以下事项涉及农业活动时,本准则适用其会计处理:(1)生物资产(2)收获时的农产品(3)本准则34-45段涉及的政府补助2.本准则不适用于:(1)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见《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叨号一一投资性房地产》)
(2)与农业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
3.本准则只适用于作为企业生物资产收获物的农产品在收获时的核算,该时点之后适用存货和其他国际会计准则
因此,本准则不涉及收获后农产品的加工,例如种植葡萄的制酒商将葡萄加工成葡萄酒
虽然这种加工可能是农业活动自然和逻辑上的延伸,并且可能与生物转化有相似之处,但是这种加工并不包括在本准则所称的农业活动的定义之内
4.下表给出了生物资产、农产品加工收获后加工而得的产品的例子:生物资产农产品收获后加工而得产品绵羊羊毛毛线地毯人工林场中的林木原木木料农作物棉花茎果棉线衣服食糖奶牛牛奶乳烙猪宰杀后的猪猪肉肠熏制火腿灌木茎叶茶叶焙制的烟草葡萄树鲜葡萄葡萄酒果树采摘的水果加工后的水果定义有关农业的定义5.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农业活动,指企业对生物资产转化为可售生物资产、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过程的管理
农产品指企业生物资产的收获品
生物资产,指活的动物或植物
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变、生产、繁殖的过程
生物资产集群,指类似动物或植物的组合
收获,指农产品从生物资产上分离,或生物资产的生长过程的结束
6.农业活动包括了多种多样的活动
例如,牲畜饲养、林业、一年生或多年生物的收获、果树种植栽培、花木培植、水产养殖(包括养鱼)
各种农业活动存在有如下共同特点:(1)转化的能力
动物和植物能够进行生物转化
(2)转化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