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精致提升工作意见 为法律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贯彻落实“要向精致城市方向进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切实把物业管理作为我市精致城市建设和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党建引领“红色物业”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市场监督局进一步法律规范和加强海景房开发和销售管理试点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顶层设计,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一)强化物业管理机制建设。依托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强化完善市、镇、社区三级联动管理体制,夯实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基层治理机制。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调度、考核,负责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着力讨论解决镇区提报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完善属地物业管理机构。各镇区要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调度、考核,制定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接受市物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各社区居委会要把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网格党建范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日常物业服务活动。日常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要化解在基层;涉及执法类、复合类的矛盾纠纷要根据“721”工作法,坚持服务优先、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原则,构建“服务、管理、执法”新模式,70%以上通过社区恳谈调解会解决,20%以上通过镇区召开联席会议解决。 (三)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建立三级联动管理考评机制,层层落实考核办法和措施,形成市物业主管部门抓镇区物管工作考核,镇区抓社区物管工作考核,社区抓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企业考核的联动考评机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动态评价机制,各镇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分值占 70%,市物业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行业考核,考核分值占 30%。动态考核与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相结合,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镇区,形成物业服务企业年度红黑榜,纳入黑榜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约谈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