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评查报告篇一: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沟通心得
现在我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感想向大家做一汇报,并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评查情况
评查工作开始前,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利敏做了重要讲 话,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评查,对评查出的错案,一定要落实责任倒排制度,追究办案人的责任
各评查小组不得向外泄露评查的案件及评查情况,不得和其他小组沟通案件
具体的评查工作是这样的,首先分成十三个小组,每组三个人,由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和律师组成,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组长负责本小组的工作
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会务组领取卷宗,十一点半将卷宗交回;下午两点半再到会务组领取卷宗,五点半再将卷宗交回
评查主要是阅卷,也可以约见当事人、调度办案单位,然后每个人提出个人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形成评查报 告,每个人必须在评查报告上签名
若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将案件提交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法院的卷宗问题少,公安机关的卷宗问题多
我所在的评查小组共评查了法院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基本上不存在问题
而评查的公安机关的三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多,我想提出来让大家注意:〈一〉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定案而没有定案
卷宗中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有受轻伤的法医鉴定,被害人是一个七十六岁的老太太,又不存在二次损害和自伤的可能,只是因为嫌疑人拒不承认,就没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造成受害人的儿子多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处理
〈二〉办案环节缺少审批手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在卷宗中根本看不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