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介人公司财务治理综述在新经济环境下,公司的财务治理权力正由内部向外部转移,趋向于在股东和利益相关主体之间重新分配
一般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之间财务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
但是,静态层面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财务治理的所有问题,有效的公司财务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的公司财务治理结构,更需要动态的治理机制的存在
公司财务治理不仅在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应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企业负债率较高,银行承担了巨大的风险,但债权人利益并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有关理论和实践完善我国公司财务治理机制
一、我国公司债权人治理机制的导人—现有公司财务治理之不足1
公司内部治理的非有效性
第一,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够
就目前我国公司董事会的实际状况看,董事会实际上很大程度地掌握在内部人手中
这种局面的产生当然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过分集中有关,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或由内部人控制,比较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
第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非常有限
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采纳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加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
第三,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企业经理人员或员工在事实上或者依法掌握了企业的控制权,并使他们的利益在公司的决策中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
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缺失
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的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
大多数中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股占有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地位,鉴于中国公司这一的特定股权所决定,政府具有双重性,即它一方面代表股东在公司财务治理中发挥内部治理的作用,同时又作为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监督者,通过信息披露等法规的制定来担任公司外部治理的角色,因而,中国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