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小微企业支持意见 加快载体建设 1
科技创新园实行政府投资、镇街返租、企业创办等模式建设
其认定标准为: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上,引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5 家以上、且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驻面积达到 50%以上;园内配套齐全,设施完善,能满足企业“拎包”入驻需求
鼓舞镇街和平台返租科技创新园统一招商,原则上返租期限不少于 5 年,区财政对返租园区进行房租补贴,补助年限为 3 年,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每天 0
补助资金分阶段拨付,第一年租金补助款在各镇街、平台与物业所有者签订返租协议且实际交房后拨付,第二年租金补助款在返租房屋符合企业入驻条件后拨付,第三年租金补助款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入驻面积达到标准后拨付
对企业创办的科技创新园,按其入驻企业的税收贡献大小对园区创办者给予奖励
年实缴税金每满 1000 万元奖励 10 万元;年实缴税金 3000 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 1000 万元追加奖金 5 万元;年实缴税金 5000 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每 1000 万元追加奖金 10 万元
对返租统一招商的科技创新园因房屋租赁产生的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予以全额返还
鼓舞企业入驻 1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在区注册登记,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从事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企业,具体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文创产业、航空航天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2)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制造类企业研发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 15%,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 40%
(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下,且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6%(新设立企业满一年后核定)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