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 1.《标准》中讲的语文实践与哲学讲的实践有所不同。哲学讲实践,是指人类能动地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全部活动,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来源,是认识进展的动力,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是认识的目的。《标准》提出的“实践”只是指培育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是一种特别的实践能力,包括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口语交际能力。语文实践活动,即各种形式的听说读写活动。 2.语文实践,最重要、最关键的是“用”。学习语文必须有足够的“积累”,这是不容忽视的规律;但是,“积累”是为了“用”。也就是说,学语文不是最终目的,而是掌握一种工具、一种手段。既是工具,就不能当作摆设,而要用以参加种种实践活动。对于在校的学生来说,首先是拿它用于学习实践,用于学习各种新的知识技能;还要把它用于生活和种种社会活动。学生学了一些字词,学了一些句子,读背了一些诗文,假如仅仅是为了记住它,把它储存起来,那是我们一贯反对的“死读书”,必定导致死记硬背,使学生的思想僵化,才智被扼杀。“积累”和“运用”兼有,才是完整的语文能力。我们期望学生们学过的语文知识技能,能够对学生学习新教材、新知识发生积极的影响。所谓从已知到未知,举一反三,前提是要“会用”——用已知去探究未知,用“一”去反“三”。学生在学习中有困难,往往不是因为他们所学的内容像“天书”一样难懂,而是由于已经学过的东西用不上,不会用。这怎么能谈得上语文实践能力呢? 3.语文实践能力,谈到根本处,还是要重视、强调能力。语文能力和语文知识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一定的语文基础知识,就不可能形成语文实践能力。《标准》提出,要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培育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并不意味着语文知识不重要了。《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多处讲述了语文基础知识的学习,丝毫没有否定语文知识的意思,问题是怎样认识和对待语文知识。《标准》指出:“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这是说,语文实践能力不应当根据完整的语文知识体系去设计、培育。对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它,这跟要不要语文知识不是一回事,不能把语文知识与语文实践能力对立起来。 4.怎样培育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呢?主要是在语文实践中培育,在听说读写的活动中培育。也就是说,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主要不是在老师的讲解分析中来培育,也不是在一问一答中来培育;不能靠孤立的、烦琐的、重复的大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