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结合我省档案系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目的,是充分应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激励机制,突出水平和能力,重在工作实绩和成就,择优评聘,精心选拔和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和发挥档案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促进我省档案事业的发展,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要在做好四项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大量的工作是进行续职和考核定职,在岗位数额内进行评聘
第四条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在省统一政策和部署下开展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省、地、(州、市)档案局应恢复建立职改领导小组,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下设办公室,配备充实工作人员
各级职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职改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地区档案专业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坚持职改方向,监督检查评审质量
办公室主要负责全省、地区档案专业职务经常评聘工作的日常事务,安排全省、地区评审工作,建立健全履职考核制度和考核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范围对象第五条经编制部门确定为独立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档案馆中直接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各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科、处),直接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七条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中直接从事档案科学技术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八条档案专业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实际,按照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以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设置,明确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