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业务约定书甲方:南宁市邕宁区农林水利局乙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2016年8月日清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的南宁美时纸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8月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期间201年1月1日至201年8月日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清算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清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2)清算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8月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年1月1日至201年月日的损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因此,甲方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清算公司清算基准日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期间的损益情况
2、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清算会计处理的规定编制清算财务报表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清算期间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恰当处理债权、债务,公平处置财产
(二)甲方的义务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