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诊断失误认定依据 医院诊断失误认定依据 ㈠诊断的过错 1
问诊的过错 医疗上对病史询问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病因及诱因、主要症状及出现的时间,伴随症状、相关的阴性症状、体征、以前的诊治经过、病情的进展过程及有鉴别意义的其他阴性症状、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婚育史等
假如没有按医学教材《诊断学》全面、认真问诊,遗漏重要病历、症状,就是违反问诊义务,可认定有过错
检查的过错 检查包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
检查的过错分为实施检查的过错和未实施检查的过错
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四种情形:一是实施了不必要的检查;二是应实施检查但选择错误或检查不充分而迟于准确诊断;三是在实施检查过程中操作错误而致患者器官受损;四是讨论检查结果有错误
未实施检查的过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医师未依当时的医疗水准实施相当的检查;二是怠于适切相当之检查
⑴ 体格检查的过错 是否根据《病历编写手册》、医学教材《诊断学》的要求,全面查体及有针对性地进行专科查体
⑵ 辅助检查的过错 是否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得到的初步推断来给予针对性的检查
对价格昂贵的检查、可能对人体造成损害的检查是否取得了患者的同意
⑶ 鉴别诊断的过错 临床上的病情表现常常不像教科书所描述的那样典型,同时许多疾病有相同或相近的临床表现,因此要做出一个明确的诊断,必须将具有相同或相近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予以排除,即鉴别诊断
假如对具有相同或相近临床表现的其他疾病没有做充分的鉴别诊断,出现误诊,可以认定为有过错
㈡治疗的过错 1
治疗方法选择的过错 每种疾病常常具有多种治疗方法及治疗方案,医生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医生应尽可能选择最适合该患者的治疗方法及方案
一般而言医生掌握治疗的主动权,治疗方案应以医生的意见为主
但对于一种疾病存在药物治疗、手术治疗、放疗、化疗等多种治疗方法,存在不同的药物、不同的手术、放疗、化疗等治疗方案时,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