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书按照要素或对象、手段和项目进行了分类,按要素或对象设章、按类设节,有关内容具体说明如下:一、分类原则按照要素或对象分为六大类,即水和废水、酸沉降、海水、噪声和振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中有害物质
每大类中,结合监测程序(如采样和现场监测等)、监测手段(如重量法、容量法、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和液相色谱法等)和监测项目进行分类,将技术上有共性的监测项目合在一类,并按照监测手段设立了基础知识试题,各监测项目特定的技术要求包括在各自的专项试题中
二、分类号顾名思义,分类号是分类的编号
分类号由“英文字母+系列号”构成
英文字母采用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大写表示:水和废水用“W”(water)表示,酸沉降用“P”(precipitation)表示,海水用“S”(seawater)表示,噪声、振动用“N”(noise)表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用“V”(vehicle)表示,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用“M”(material)表示
系列号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采用顺序数字表示,例如W1、W20等;另一种是包括基础知识的情况,系列号中包括两部分数字,中间用“-”分开,即为“XX-YY”形式,XX表示顺序数字,YY为“0”表示基础知识,其他数字表示各监测项目的专项知识,例如W3-0表示重量法的基础知识,W3—1表示重量法测定硫酸盐的专项知识,W3-0和W3—1一起构成重量法测定硫酸盐的试题
基础知识试题是该类的公用基础知识试题,专项试题是除基础知识以外的、与具体监测项目相关的试题
三、监测方法每个分类号包括了一个或多个监测方法,以“主要内容”的形式列在各类试题之前
部分试题后面标注的顺序号(即①、②等),表示该试题与“主要内容”中具体监测方法的对应关系,以便于了解试题内容的出处:试题后面没有标注顺序号的,表示该试题与“主要内容”中所有监测方法均有关
一道试题后面有多个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