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自 201X 年检察系统监所部门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职能不断扩张,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同时我省检察系统的司法改革在即,在当前阶段及改革之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工作将变得更加重要,任务也更加繁重
对于基层院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而言,不仅要完成现有的基础性工作,还要更好地完成上级机关的要求和任务,这样才能顺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形势的发展
是 XX 市田家庵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负责人,主要意在从社区矫正管理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基层院基础性工作角度对当前基层人民检察院如何更好地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做一个探索
一、当前基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组织队伍薄弱与上级机关及其他部分基层院的刑事执行检察编制设置不同,由于所在的田家庵区历史上没有设立过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因此在院内科室编制上就没有监所科
长期以来,监所科的相关工作都是由公诉科的干警兼任
目前系公诉科科员,同时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这种人员配置直接导致必须每年在办理大量的公诉案件的同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一心二用,不论是时间上还是精力上都难以更好地满足工作要求
同时,这种配置也导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公诉工作在权属关系及工作协调上产生矛盾
而 XX 市七个基层院中还有两个院也有同样的问题
组织队伍是开展一项工作的基础,即使有再好的规划、想法但却没有具体的人去实施,这项工作必将是纸上谈兵,无法落实
目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相较之前的监所工作有着极大的转变,职能不断扩张,基层院的组织队伍力量如果不跟上,必将在下一步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要求以及自身正常工作的开展上面临极大困难
(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监督权力不足一方面,与公诉、侦监和反贪等业务部门不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长期以来的监督定位较为模糊,监督力量不足
以社区矫正检察这一基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