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意向书 承租意向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向,主要内容如下: 一、 厂房基本情况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 ,租赁主厂房建筑面积≧20xx㎡以及必要的共同设施(如:道路/办公/共有设施等)
厂房类型为全钢结构
二、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装修日期 1 个月,自 20xx 年 10 月 7 日起,至 11月 6 日止
装修期间免收租费
2、厂房租赁自 1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xx 年 11 月 6 日止
租赁期 4 年
三、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元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变,第二年起递增率为 3%—5%
3、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
租金应预付六个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 5 四、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三天内付款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3 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 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