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路机租赁合同 7 篇压路机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甲方承建延安市新区北区府前二路市政工程,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租赁乙方的压路机用于道路填方及管网回填压实施工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机械所有权 本合同所租压路机所有权归属乙方,合同期内甲方只享有使用权,不得对所租压路机进行抵押或转租,否则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费用与结算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压路机租赁费用元整/月(元/月)
(1)租期不足整月,租赁费用按整月计算;租期超过一个月后,不足整月,按元/当月天数×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2)因压路机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及司机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乙方职责),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租赁费用按元/当月天数×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压路机进场费用元整(元)
以上费用乙方不承担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的规费
2、压路机租赁费用压月支付,即第三个月初支付第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以此类推;租赁期结束,甲方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清租赁费用;乙方压路机进场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进场费用
三、甲方职责 1、提供所租赁机械燃油,司机食宿
2、合同期间机械的看护
3、协助乙方维修或保养机械
四、乙方职责 1、机械司机施工期间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排、调遣,不得顶撞、辱骂、殴打甲方机械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节扣除乙方机械租赁费用并清除出场
2、机械司机应根据机械操作规程作业并服从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因机械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损坏或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五、安全 若施工中发生地震、塌陷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故,由甲乙双方配合处理,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工作时间 1、机械每月工作时间按 280 小时计算,不足 280 小时按月支付费用,超出 280 小时,累计 10 小时按一天计算
2、机械因保养、故障维修超过 48 小时后,超出时